| 在光中行走事奉主 --- 序一 | ||
| 狄剛總主教 | ||
在「與主更親密」一書中,疏效平弟兄一步一步地分析出我們跟天主之間的關係。這種關係是生命的關係,愛的關係。天主是愛,祂為愛我們創造了我們,祂依照自己的肖像造了我們,使我們能接受祂的愛,能回饋祂的愛,成為一個能夠愛的主體。天主真愛我們,天主要我們從被祂愛的經驗去學習愛,以愛來完成我們生命的意義。
「在光中行走事奉主」是說要想真正有效事奉主,必須跟主基督有親密的關係。也可以說,事奉主跟與主建立親密關係完全是一回事。在光中行走不是一個象徵性說法。基督不只是物質世界的光,也是人心靈宇宙的光,沒有光便甚麼都沒有,或至少等於沒有,更不能有生命。主基督肯定祂自己是「世界之光」。祂要我們在光中行走,在有光時工作,要我們成為光明之子。而且也毫不含糊地說自己是道路本身引向真理和生命,也自喩為我們腳前的明燈。在光中行走不僅是為光照耀,而是實實在在進入光明之中。因此進入光中,就是進入基督內,與基督建立親密關係,這是不可或缺的條件。如果事奉主就是做天主要我們做的事,那麼我們便需要天主光照,我們便應去度光明磊落的生活,也就是在光中行走,我們會認識天主的心意,知道天主要我們做甚麼,怎麼做。 主基督要我們成為「光明之子」有兩種意義:(1) 我們原是天主的叛徒、逆子,應受唾棄,但是祂原諒我們,竟用祂聖子的寶血洗淨我們的罪,賜我們寵愛,在基督內重生成為天主的子女,擔負起事奉主救人類的重任。(2) 光明之子應為光明之父作見證,他們既然得到淨化,成為新人,便應設法去助人淨化並為天主的大愛作見證,為天主賜人的新生命──幸福豐盛的生命──作見證,影響人,引人歸向天主,使大家都在基督之光內行走,大家都因基督而合而為一,組成天國大家庭,天國子民。 最後,我們要強調:「在光中行走事奉主」是來自天主的一份殊榮和福分。我們事奉主不是因為天主虧欠我們甚麼,不是因為天主需要我們來增加祂的榮耀。能事奉這至尊、完美、偉大、神聖、慈祥無比的天主,我們的存在才有價值,我們的生命才有意義。而且我們蒙召、被選來事奉主更是無限的榮耀,因為慈愛的天主以祂的大能帶領我們參與祂偉大神聖的救世計劃,是何等的榮幸!事實上,主就曾說過:凡信我的,我做的事業他也要做,並且還要做比這些更偉大的事業。我們要做的,是主的事業,只要我們承行天主聖意,努力在主前成長、發展,常準備好接受命令,到了主指定的時刻,我們便會去做主的事業,而且定會成功。主隨時會賜我們充滿聖神,派遣我們去做祂的事業。 二○ ○七年八月廿日 |